人口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 一般是按户籍人口划分的。
市镇总人口 指市辖区(含县级市)、县辖镇的全部人口。
乡村总人口 指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
年平均人数是指年初、年末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在业人口(又称就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不在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社会负担系数 指社会劳动人口与被抚养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
社会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劳动人口)×100%
老年负担系数 指社会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
老年负担系数=(老年人口/劳动人口)×100%
少年负担系数 指社会劳动人口与少年儿童的比例。计算公式:
少年负担系数=(少年儿童人口/劳动人口)×100%
人口预期寿命 指在一定年龄组死亡率水平下,对某一确定的年龄日后平均还能继续生存的年数(或该年龄组未来的平均寿命)。
迁移人口 指在可区分的地域之间,改变原常住的居住地,而迁移到另外一居住地定居的人口。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迁移人口,是指1985年7月1日的常住地与1990年7月1日常住地比较,发生了跨地区(县、市)变动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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