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统职办字〔2019〕1号
各市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考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2号)精神,经商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辽宁省201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5分(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符合省级合格标准的参评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仅在2019年度辽宁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附件:2018年统计高级考试符合省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辽宁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2018年统计高级考试符合省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考 号
考试成绩
备注
1
范永奎
31821152807
89
朝阳市
2
郭 风
31821152703
88.5
大连市
3
吴苏霞
31821152706
88
铁岭市
4
王 莹
31821152906
86.5
葫芦岛市
5
刘玉文
31821152830
83